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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安徽华茂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工业园)

发布时间:2025-12-02

 

 

1043安徽华茂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工业园)

 

 

 

 

 

 

 

采购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3

第三章服务要求............................... 14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一章  安徽华茂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华茂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

1.项目概况:安徽华茂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涵盖安徽华茂现有的工业园园区食堂。

2.服务期:壹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约)

3.服务范围:安徽华茂第二工业园食堂餐饮服务(位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园区职工数约1000人)。职工班次均分为常日班和运转班,常日班(运转班白班)职工提供中餐,集中在园区(厂区)的职工食堂统一就餐;运转班职工提供中餐、晚餐和夜餐,统一配送到各车间送饭点就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所需相关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合法有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业绩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诚信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投标时必须出具承诺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三证合一则不需单独提供。

三、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日     至  2025年12月11日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详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邮编:246018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     传真:0556-5919990

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套,以上费用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12   12 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谈判文件要求,以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chinahuamao.net/)、招标网(https://user.zhaobiao.cn/login.html  )等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安庆市纺润实业总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155670616   0556-5919883

传  真: 0556-5919990

业务咨询: 王先生 13956508830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安徽华茂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

招标人

安庆市纺润实业总公司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招标最高限价

7

项目地点

安庆市

8

服务期

壹年

9

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响应有效期

15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

12

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点00分

13

媒介发布

http://w

14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点00分

地点:安徽华茂集团招标办公室

1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缴纳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予采购人

17

服务费(元)

贰佰元,由投标人支付

18

采购范围

安徽华茂第二工业园食堂

19

招标投标

注意事项

1.采购方责任

(1)采购方提供食堂用房及现有设备、炊具用品,采购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成交人,并负责食堂水、电、汽的供应和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中标人合法权益,为招标人提供一个良好、宽松、不受干扰的经营环境。

(2)企业有重大活动、放假或接到停水、停电通知时,采购方应及时通知成交人,以便调整供餐计划。

(3)采购方有权对承租后的成交人生产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成交人有违反《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现象,依承包合同进行处罚。对成交提供的菜单有建议权和否决权。采购方对成交人的经营管理实行不定期考核。

(4)采购方对成交人承租食堂的职工就餐满意率每月进行考核。若成交人当月职工就餐满意率低于75%,则需向采购方另行缴纳人民币5000的考核金;成交人当月职工就餐满意率大于或等于75%时则不需要缴纳考核金。

(5)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食品卫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就餐职工月满意率一年中有三个月低于75%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人。

2.成交人责任

(1)成交人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内容和服从采购方的管理。接受采购单位员工和膳食委员会对食堂饭菜质量、工作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

(2)成交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公司有关管理条例、承包期内造成招标人房屋、设备损坏(达到资产报废年限,经采购方资产报废小组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等方面的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若损失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数额,成交人对超出部分要如数赔偿;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采购方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成交人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发现转包的情况,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成交人应全额承担。

(4)成交人必须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中标人承包期间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且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况,采购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出售的菜肴在出售前要做好取样保存。如发生安全、质量、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卫生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其聘用人员(非华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要向招标人提供聘用外部人员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留作备案;需聘用招标人食堂现有的华茂在职员工,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聘用华茂员工的薪酬待遇。

(7)成交人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成交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岗操作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成交人所有聘用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受到处理的,采购方有权扣除成交人的若干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8)若有相关部门对成交人所承包的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9)成交人必须保证各种设备及消防器材备齐完好,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火灾、人员、财产损失等事故,应由成交人全部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承包食堂内的水、电、气维修及改造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餐饮标准:

①中餐8元,标准为二荤、两素,米饭和素汤、咸菜免费充足供应;

②晚餐8元,标准为二荤、两素,米饭和素汤、咸菜免费充足供应;

③夜餐8元,标准为二荤、两素,米饭和素汤、咸菜免费充足供应。

(11)成交人未经中标人同意也无不可抗因素,不得中止合同。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采购方相关损失。

20

投标文件制作

参照邀请招标相关文件的要求制作

21

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本招标文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茂集团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1.定义

1.1.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投标人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所指的项目表现出兴趣,按照约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谈判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二、谈判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3.1.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服务及技术要求;

(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或澄清。

4.2.采购单位对在约定时间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本须知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相关公司相关网站进行发布,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当赵宝文件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5.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顺延谈判时间。

三、投标文件编制

6.投标文件的构成

6.1.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6.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成交,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签署

7.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须将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7.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最终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评标小组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补齐签字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找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

8.方案、报价

8.1.除非特别要求,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多方案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本次招标不涉及报价。

9.投标货币:无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理: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还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的;

(5)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选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7)违法与采购人就谈判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成交结果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提交说明

11.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报送投标文件。

11.2.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报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2.投标截止时间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报送的投标文件,逾期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

12.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约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相关条款以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约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报送。

1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3.在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程序

14.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15.开标程序

15.1.开标由采购单位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5.1.1.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开标前)

15.1.2.采购单位拆封并审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1.3.评标小组与各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谈判;

15.1.4.进入评审阶段;

15.1.5.宣布评审结果,并公布投标人名称、谈判最终报价等信息,并记录在案,同时上传至公司网站平台供各投标人查阅。

15.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无效。

15.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报投标文件,逾期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1.投标文件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16.2.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评标小组评审后,认定为投标无效:

16.2.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拒绝补齐签字或拒绝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加盖印章的;

16.2.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谈判限价的;

16.2.3.法律、法规及招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16.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评标小组评审后,认定为投标无效:

16.3.1.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6.3.2.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6.3.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16.3.4.法律、法规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

17.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依法组建。评审由谈判小组进行,评标小组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审的原则。

18.评审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9.评审程序:评审按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和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进行评审。如有任一项未通过的则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19.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9.1.1.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9.1.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盖章、签字和标记;

19.1.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9.1.4.所提供的内容、服务是否有缺少;

19.1.5.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19.1.6.投标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1.7.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19.1.8.投标文件是否符招标文件的要求。

19.2.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响应复印件或影印件,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给采购人,否则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19.3.投标人须对提供资料、发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的,视为投标无效。

19.4.报价评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最高限价,否则报价评审不通过。本次招标不涉及报价。

19.5.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回复,必要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投标人响应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谈投标人响应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

19.6.澄清有关问题:在评审期间,评标小组可以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提供相关材料。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7.评标。评标小组对通过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根据最终评审得分的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得分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0.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总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评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标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要求提供材料。

22.中标通知书

22.1.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中的成交候选人顺序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投标人如有质疑、投诉,必须在中标公示约定的质疑、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构提出。

七、合同授予

23.签订合同

23.1.成交人的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款。

23.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履约保证金

24.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4.2.若成交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采购人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招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条款约定退还。

2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内容和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接受采购单位员工和膳食委员会对食堂饭菜质量、工作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

(2)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予采购方。用于成交人违反《食品卫生法》、公司有关管理条例、承包期内造成招标人房屋、设备损坏(达到资产报废年限,经采购方资产报废小组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等方面的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若损失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数额,成交人对超出部分要如数赔偿;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采购方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成交人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成交人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发现转包的情况,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成交人应全额承担。

(4)成交人必须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中标人承包期间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且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成交人存在上述情况,采购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出售的菜肴在出售前要做好取样保存。如发生安全、质量、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卫生由中标人负责)。

(6)成交人必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其聘用人员(非华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要向招标人提供聘用外部人员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留作备案;需聘用采购方食堂现有的华茂在职员工,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聘用采购方员工的薪酬待遇。

(7)成交人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成交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上岗操作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成交人所有聘用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受到处理的,采购方有权扣除成交人的若干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8)若有相关部门对成交人所承包的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9)成交人必须保证各种设备及消防器材备齐完好,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火灾、人员、财产损失等事故,应由成交人全部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承包食堂内的水、电、气维修及改造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0)餐饮标准:

①中餐8元,标准为二荤、两素,米饭和素汤、咸菜免费充足供应;

②晚餐8元,标准为二荤、两素,米饭和素汤、咸菜免费充足供应;

③夜餐8元,标准为二荤、两素,米饭和素汤、咸菜免费充足供应。

(11)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也无不可抗因素,不得中止合同。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采购方相关损失。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采购人):                          

卖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等,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

二、服务期:

三、服务人员配备:

四、服务地点:

五、验收:

六、付款方式:

七、履约保证金退还: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十、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本合同文本;

4、成交人的投标文件; 

5、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买  方                                卖   方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相关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谈判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充分了解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该项目的服务期为     年

4、我方保证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相关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及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判则不需此件;

4、谈判响应人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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